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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杭州聚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罚2万

 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7月3日,浙江保监局发布“浙保监罚〔2017〕7号”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杭州聚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聚福代理公司)因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、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被罚。

  信息显示,经查,2015年11月-2016年7月,聚福代理公司通过异地展业的方式在沈阳、南京、上海等地代理销售百年人寿浙江分公司保险产品,涉及保单26件,合计保费187819元,获取手续费27204.28元。聚福代理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、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。

  浙江保监局表示,聚福代理公司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》(2015年修订,下同)第二十七条,根据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》第七十三条第(一)项,浙江保监局决定对聚福代理公司予以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。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6月26日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杭州聚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05月05日在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。法定代表人陈凤山,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。